(2019年6月 日迪庆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迪庆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