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2-03-23来源:转载点击:820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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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318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次主任会议通过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州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稳定、发展、生态、边疆稳固四件大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启新时代新迪庆新征程贡献人大力量。

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结合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2022年立法工作。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立法工作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到州委的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始终坚持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州委请示报告,全力完成好州委交办的各项重大立法任务,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的政治保证,确保地方立法准确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保证地方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立法实践活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落实法规草案征询代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在立法工作中全过程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工作站作用,积极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座谈、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选题的统筹协调,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筛选和统筹协调安排,从立项源头上保证立法项目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改进对法规起草的组织领导,在法规起草阶段调动和发挥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提前介入、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工作,主动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加强与政府司法部门、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对法规内容的审议把关,在法规审议环节抓住法规草案中的关键条文,重点解决制约重要立法项目和重大制度设计顺利推进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四是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改进立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立法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反映我州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加强法规通过后的内容解读和普法宣传,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营造有利于法规实施的社会环境。五是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地方立法队伍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立法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经常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本领。

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正式立法项目2,具体项目为:1.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起草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一审委员会为:州人大教科文卫委;一审时间为:202211月。2.修订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起草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审议委员会为:州人大民宗委,常委会审议时间为:20229月。

责编:木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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